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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瑕疵、審理久拖不決、同案不同判……一個時期以來,司法機關辦案質量同人民群眾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
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司法監督工作,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影響司法公正的重點問題,堅持綜合長效發揮監督職能作用,探索開展類案評查工作,并持續進行跟蹤監督,增強人大司法監督質量和效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此項工作是人大監督司法機關依法公正辦案的有力抓手,是創新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的開創性舉措。”省人大監察司法委主任委員、監察司法工委主任王大為表示,這項工作開創了省人大常委會類案評查工作的先河,推動人大司法監督工作挺進了“深水區”。
履行監督職責,緊盯辦案質量
司法公正主要通過司法辦案實現。人大司法監督工作,監督司法機關公正辦案是重點,也是難點。
長期以來,礙于“個案監督”的顧慮,一些同志擔心“越位”“越權”,不愿、不敢對司法案件進行監督,甚至將監督司法案件與個案監督劃等號,將人大對司法案件的監督視為“禁區”“雷區”。
對于司法案件,人大該不該監督、如何監督?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職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權力,更是責任。人大的監督工作要遵循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同時也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查找‘普遍共性的突出問題’并推動解決。”王大為表示,省人大常委會針對司法案件探索開展類案評查和連續跟蹤監督,正是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職責、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心關切的政治擔當和法治擔當。
“任何類案都是由具體案件構成的,對類案進行監督不可能脫離具體案件。”據介紹,這次類案評查工作以民事抗訴案件為切入點,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影響司法公正的重點問題。
在工作人員看來,采取聽取審議省“兩院”案件評查工作情況報告的方式,并將類案評查報告作為監察司法委調研報告的附件,監督方式符合監督法的規定,同時又具有創新性。將類案評查與專題調研相結合,通過專題調研發現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機制等普遍共性問題,通過類案評查發現辦理案件中存在的影響司法公正的典型問題,以典型問題撬動普遍共性問題的解決。
“緊扣法律制度查找和分析問題,通過準確、翔實的案件評查數據,指明法檢‘兩院’的實際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兩院’強化法律監督、審判監督和司法責任制的落實,不斷促進案件質效提高,從而促進司法公正。”王大為表示,此次類案評查精準定位了人大監督的立場和原則,準確把握了監督權與司法權的合理界限,充分發揮了人大“監督利劍”的作用。
創新監督方式,開展類案評查
2020年11月下旬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審議了省法院、省檢察院《關于案件評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會前,省人大常委會組織法學專家和資深律師對省法院、省檢察院辦理的部分民事抗訴案件進行了類案評查。
為了讓類案評查工作更加規范、客觀,對評查范圍、評查組成員、評查內容和方式等方面做了細致的規劃。
在評查范圍上,選定為民事抗訴案件,一是再審程序是民事案件的“最后關口”,直接關系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依法保障。二是檢察院提起抗訴與法院審理抗訴案件存在一定“排斥”關系,一個案件能夠同時反映法院、檢察院兩家的辦案質量。三是在以前調研時發現反映抗訴案件的問題比較集中,如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不支持抗訴率高;有的法院反映檢察院抗訴案件質量不高;有的檢察院反映法院不重視抗訴案件審理,改判率低等問題。為此,將評查的范圍選定為2018年和2019年省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維持原判、終結審理的44件民事案件;2019年省檢察院不支持下一級檢察院提請抗訴的50件民事案件。
“堅持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干,第三方獨立進行,確保評查能夠全面、客觀、公正。”據介紹,為增強評查的權威,體現評查的公正性,評查組成員由省人大常委會專家顧問、民商事領域專家學者、資深執業律師組成,實行嚴格的評查回避制度,要求評查組成員與被評查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業律師不得評查本人和本所律師代理的案件。
嚴密確定評查內容和方式。據介紹,評查內容以直接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的實體、程序方面為主,同時兼顧辦案的規范性。評查內容分為實體方面、程序方面、其他方面和總的評價四個方面,包括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辦案程序、裁判結果等。
工作人員介紹,評查采取集中評查的方式,每起案件由評查小組三名成員分別獨立評查,并填寫評查表。經三人研究,意見一致后,形成小組意見,填寫評查小組評查意見表;意見不一致的,分別書面說明理由,提交評查組組長會議研究,形成評查組組長會議意見,填寫評查組組長會議評查意見表。如再有不同意見,則由全體評查組成員集體研究。仍有重大分歧的,視情況,另行聘請國內高端專家再予評查。同時,省法院、省檢察院也組織專業人士對這些案件進行自評,并形成評查情況報告,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類案評查全部由評查小組獨立完成,評查報告原汁原味反映了評查小組的評查意見,對省法院審理民事抗訴案件情況和省檢察院辦理下一級檢察院提請抗訴民事案件進行了分析。”王大為介紹,此舉旨在通過解剖麻雀,分析辦案中的共性問題和普遍問題,促進“兩院”總結梳理,進一步規范、健全制度機制,不斷提升素質能力,切實提高辦案質量。
持續開展監督,取得扎實成效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情況,形成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省法院、省檢察院《關于案件評查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轉省法院、省檢察院研究處理。
有的地方對評查工作不夠重視、不夠深入、整改落實不到位……常委會聽取審議省“兩院”案件評查工作情況報告前,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法院、檢察院案件評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此次專題調研除了發現案件評查工作中這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外,還對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進行了梳理聚焦,主要是“隱形”超期問題突出,有的案件調卷時間太長,有的案件移送不及時,脫離審限監管;有的法院對再審檢察建議采納率低;有的案件說理簡單等。
據介紹,審議意見在附件中對通過類案評查發現的問題以表格形式進行了詳細列明,對評查發現的法院、檢察院辦理案件存在的問題不提出處理意見,而是交由法檢兩家逐案分析研究,并報處理結果,以列清單式直指影響辦案質量的突出問題。
為摸清有關情況,省人大監察司法委再次組織專題調研,發現有的問題沒有徹底解決。主要是基層法院、檢察院在落地、落實、見效上需要進一步強化,有的評查工作仍然流于形式,有的內部化、本級化較為突出,容錯糾錯與追責問責機制不健全,法定審限之外的案件流轉周期偏長,程序空轉問題較為突出,二審、再審審查、抗訴制度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同時,將這些問題再次轉省法院、省檢察院研究辦理。
為推動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意見的貫徹落實,鞏固類案評查的成果,2021年9月下旬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審議了省法院、省檢察院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案件評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
不事先溝通題目、不預設回答人員,現場提問直指問題、切中關鍵,現場回答正視問題、直接誠懇,會場氣氛莊重、良性互動……常委會會議進行過程中,還采取聯組會議的方式,對省“兩院”落實審議意見情況進行現場提問。
這次聯組會議上,9位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監察司法委委員,圍繞深入推進案件評查工作、提高案件辦理質量等方面的普遍性、關鍵性、機制性問題進行提問。省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到會聽取意見并表態發言,“兩院”有關負責同志認真作出回答。
常委會會議結束后,再次將常委會的審議意見轉省“兩院”研究處理,并適時采取進一步的監督措施,保持了人大監督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做到了監督的韌性不變、力度不減,確保實效。
“通過此項工作,基本看清了司法工作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找到了問題癥結,形成了各方面的高度共識,制定了務實、實用的工作措施。”王大為說,對于切實加強法律監督、不斷深化案件監管、有效提升辦案質量,必將有力發揮撬動作用和示范效應,也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社會公平正義的熱切期盼。
據介紹,為保證監督工作效果,2022年省人大常委會還將對省法院、省檢察院落實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繼續跟蹤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