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決定(草案)》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法治手段統籌推進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全民公共衛生意識,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決定(草案)》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反饋至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通訊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維明北大街38號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郵 編:050051
電子信箱:fgwfgyc@163.com
傳 真:0311-87802272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2年4月25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決定
(草案)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決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規范佩戴口罩的監督與管理活動。
本決定所稱餐飲服務,是指即時加工制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的服務活動。
本決定所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主體,包括:酒店、飯店、餐館、茶藝館、飲品店、咖啡廳、酒吧以及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第二條【部門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決定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宣傳引導以及衛生健康防疫知識的科普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指導行業協會共同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條【從業人員要求】 從事加工、制作、傳菜、配送、銷售、外賣、飲品沖泡(兌制)、盯桌服務、餐飲具清洗消毒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佩戴口罩應當遮住口鼻,當口罩出現臟污、變形、損壞、異味等情況時,應當及時更換。
鼓勵收銀、采購、倉儲、保潔、迎賓、安保等不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
第四條【疫情期間要求】 疫情期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防控要求規范佩戴口罩。
第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職責】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為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口罩,保證從業人員規范佩戴;開展對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宣傳教育,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
線上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保證送餐人員按照決定佩戴口罩。
第六條【行業協會職責】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編制佩戴口罩的規程、指引等行業標準。
第七條【監督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照要求規范佩戴口罩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
第八條【法律責任】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照本決定要求佩戴口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餐飲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監督管理責任,其從業人員被累計處罰三人次以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本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第九條【實施日期】 本決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