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職能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受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并向其報告工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省人大常委會領導。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議和擬訂與本委員會職責有關的議案和法規草案,協助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開展工作。
具體職責主要是:
一、審議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省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有關議案和法規草案,提出審議報告;
二、提出屬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議案;
三、審議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并提出報告;
四、審議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省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復,必要時提出報告;
五、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執法檢查和視察,根據實際需要,安排本委員會的執法調研活動,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六、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申訴、控告和檢舉,轉交、督促有關機關和組織辦理;
七、對屬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聽取和審議對口聯系的機關和組織的專題工作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辦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責任編輯:趙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