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管理辦法》實施
《石家莊市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農村貧困人口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將達95%左右
11月13日,石家莊市在靈壽縣舉辦醫療救助補充保險啟動儀式,宣布《石家莊市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并現場為靈壽縣5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代表發放補償金21萬余元。
據介紹,該辦法針對醫保目錄外費用和個人自付費用較高可能導致的貧困問題,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礎上,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建立了“第四重保障”,同步納入“一站式”結算,使貧困人口的醫療費用總體報銷比例再提高十個百分點,達到全部醫療費用的95%左右。
該辦法保障的對象為參加該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脫貧不脫政策人員)。保障范圍包括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報銷后自付部分,在省內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危重搶救病種、特殊規定病種)發生的醫療保險目錄外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100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額為16萬元。
為防止發生“過度治療”“依賴救助”問題,該辦法還制定了《貧困人口救助補充保險不予報銷費用目錄》,將規定與疾病治療無關的項目,排除在報銷范圍之外。同時,還對發生地報銷范圍進行了限制,只報銷在省內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危重搶救病種、特殊規定病種)發生的自費醫療費。(記者董昌)
責任編輯:趙文強